(一)
我愛Apple,很簡單,一個靚字。
ipod不是首創的mp3,iPhone也不是首部3G手機,引我買的不只是因為想要mp3或者是3G,是Apple 的product design實在太吸引,甘心上釣,如今我已有六件Apple product。
當然,3G對我來說是具威力,早已習慣凡事上網,google、wiki、blogging,還有輕微的check email症候群,由於每天也到處走,公司又是超低科技,可以connected everywhere ,是天大的喜訊。
可惜,還要等一星期3G卡才啟動,非常心急。
(二)
我愛Apple,最終,原來是音樂。
第一天的經驗,令我最興奮的,是可以邊聽音樂便做其他事,最重要的,是聽歌途中,有電話時,音樂會自動停止,通話完畢,又會自動駁回音樂。平日我總是經常因為塞著ipod而miss calls,單是這個設計,已足夠成為我愛iPhone的一大理由,始終是音樂底。
(三)
我愛Apple,是犯賤
忙於sync機的過程中,看著音樂、contacts、相片從電腦轉到手機中,我知道,很方便,我也知道,很不安全。早已明白,任何輸入電腦,有用無用的資料隨時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流到外面的世界,如今更是把它親自帶出街,危險性加倍。
科技,令生活愈來愈方便,又令我們的生活變等赤裸裸,兼且人變得愈來愈倚賴。電腦shot左、ipod壞了、寬頻down左,我也會發顛,iphone集所有於一身,想起到心驚。明知apple好易壞,所以會做足所有back up。
我們就快不懂去圖書館找資料、不懂寫字、不懂跟人說話。 科技不是令人進步,原來是退步,是否很諷刺,
原來最安全穩陣,都係把所有東西收在櫃桶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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